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功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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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89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10日15:09:32 打印此页 关闭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功能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不断提高评审服务水平,自2019年5月31日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新增评审专家信息变更和学习检测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功能主要内容

    1.评审专家信息变更。该功能主要用于评审专家修改个人信息。评审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更,要及时通过信息变更功能做相应修改,更新相关附件,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评审专家库予以确认。

    2.评审专家学习检测。该功能主要通过问答形式提供政府采购现行法律法规及评审实务等专业知识学习。评审专家应当坚持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评审实务,每季度都要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学习检测,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评审水平。系统将自动记录最高2次检测成绩,没有学习记录的,在补充完成学习检测前将暂停评审抽取。

    二、新增功能使用方法

    评审专家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点击“用户登录”进入个人页面,在功能列表中点选“信息变更”“学习检测”使用相应功能。

    三、有关要求

    评审专家变更学历及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单位、评审专业、所属分库、联系方式和常住地等信息的,由所在分库的市财政部门确认,其他信息变更由评审专家库系统自动确认。各市财政部门应当认真核对相关变更信息和对应的资料附件,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66号)进行把关,特别是对拟变更评审专业的,要严格落实“诚实信用、专业对口”原则,确保评审专业与其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相对应。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学习检测功能进行组卷,开展知识检测工作。

新增功能试运行期间,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信息反馈邮箱zfcg800@126.com,邮件标题注明“新增功能信息反馈”。

联系电话:0531-82669864;82669782。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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